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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速服务区到底能不能停车睡觉?
关于在高速服务区到底能不能停车睡觉,是否要交超时费的问题,其实个人比较有发言权,为什么这么说呢?由于工作性质原因,经常跑南闯北,开车到外地出差,跑高速经常堵车很常见。
有人说国内高速公路行驶超过最长的所需时间(理由是根据汽车在高速行驶最低车速60km/h计算的时间)就要收超时费。关于超时费,个人开大半辈子的车,从来没有被收过高速超时费。
“高速服务区”本意是让驾驶员行车劳累能找到落脚休息地方,而与“超时费”想必自相矛盾,高速还存在堵车超时,事故超时如何计算和甄别?另外存在所谓“谣言”,超时费是为了应对“相向行车”,防止一些人约定互换高速交通卡而设定的,此想法不经推敲。现在国内的高速摄像技术不差,基本上汽车进入高速收费站时,摄像头已经记录交通收费卡和汽车车牌号相对应,防止车主***。
就以鄙人曾经跑高速的一个经历为例,有次开车遇到暴雨天气,看不清指示牌,过了高速出口,最后在两条高速上绕了20多公里才回到之前的路口下高速。最后出口收费站人员笑着讲,汽车跑错路了吧,但是那段路程还是要收费,最后高速费用比平时多了20元。
在广东省内,高速堵车也遇到不少,一天开十几个小时的车,在高速服务区停车休息过,而最为记忆犹深的是,每遇到清明、国庆及其它重大节***日,总里程只有800公里的高速上被堵上20多个小时也很常见,在服务区休息,第二天出收费站也没有遇到告知说收超时费。
想必看到这个问题时,很多人都会发懵,在高速服务器里睡觉,又不是住宾馆也没有违章,为什么会被罚钱呢?一开始我也搞不清楚,但通过查资料得知,在高速服务区睡觉,确实有可能面临罚款,当然这不是因为睡觉而得被罚款,而是在高速上待的时间过长,要交的超时费。
在这我们就有必要来说说国家政策,毕竟这才是最权威的说法。早在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《收费公路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三条规定: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、逃交、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,有权拒绝其通行,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。也就是说,在高速上超过了一定的时间之后,将会收取一定的高速费。但若没有超过这个时间,在高速的服务区停车睡觉,是不收费的。所以我们在高速上并不是想待多长时间就待多长时间,小心到时候让你多交费。
这个问题最常遇到的车主其实是房车车主!因为房车本身就是能住宿,高速服务区又安全,又能有水电供给,所以经常会在此休息。
图片来源于房车生活家用户@邦尔
所以比较可行的是在服务区过夜时买瓶水索要***证明,出服务站的时候,告知收费人员为房车,基本不会面临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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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上就要过年了,到时候全国春运的大潮此起彼伏,在众多的高速公路上,定会有不少穿梭往来的车辆,而在路上疲惫之时到服务区中休息,也会是很多车主的选择。对于服务区肯定大家不会陌生,但是要提到高速公路的超时费?又有几位客官能回答上来呢?
尤其最近从网上看到,一些司机抱怨在服务区中睡了一觉或者住宿一晚后,出高速时被罚了款,而且收费人员还振振有词,也就是所谓的高速公路超时费,费用还不低,一小时就要40、50的!这又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?
其实,随着高速公路的兴建,相关的管理上也逐步完善!在国内高速公路上有“限时”的概念,按照高速出入口之间的里程,除以最低限速(60公里/小时)为计算标准,车辆在高速公路网内超过24小时,路段内(同一条高速线路)超过12小时,均要缴纳“超时费”。
之所以要有这样的制度,主要是自打有高速公路以来,有些违章违法犯罪虽然被制止,但是也冒出了不少逃避高速通行费等等恶略事情,尤其是客车、货车的换卡也是其中之一,就是相对方向的两辆车相互配合,在运输中途或服务区内相互交换通行卡、再更换***车牌,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。
于是,早在2004年国务院就颁布的《收费公路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三条规定: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、逃交、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,有权拒绝其通行,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。
另外,大多数省份也有地方的政策明文规定,造成高速超时费的各省份收费标准不一,比如,安徽高速超时费收费标准规定: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间超过48小时的车辆,按网内最远距离收费站到本收费站收取通行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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